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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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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材料第五十三期(2020年7月)

访问次数:5367次   发布时间:2020-11-09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三十条 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 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 呈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年7月21日)
 
今天,我们召开一个企业家座谈会,一是同大家谈谈心,二是给大家鼓鼓劲,三是听听大家对当前经济形势、“十四五”时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今天座谈会的,有国有企业负责人,有民营企业家,有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管理人员,有个体工商户代表。大家身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都有长期经营管理的经历,对企业发展有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刚才,7位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谈形势实事求是,提建议针对性强,很有参考价值,我听了很受启发。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企业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讲几点意见。
一、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应对疫情的人民战争,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奋力自救,同时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物质支撑。借此机会,我向广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发展呈现稳定转好态势,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我国经济一季度大幅下滑,二季度企稳回升、由负转正,增长3.2%,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1.6%,情况比预料的要好。我们要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争取全年经济发展好成绩。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支持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下一步,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
第一,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要实施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更加稳健灵活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继续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支持适销对路出口商品开拓国内市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带动上下游各类企业共渡难关。要加强国际合作,保护好产业链供应链。
第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要实施好外商投资法,放宽市场准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对在中国注册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
第四,高度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我国有8200多万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人口超过2亿,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也最多。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
二、弘扬企业家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有胆识、勇创新的企业家茁壮成长,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世界水准的中国企业家队伍。企业家要带领企业战胜当前的困难,走向更辉煌的未来,就要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这里,我提几点希望。
第一,希望大家增强爱国情怀。企业营销无国界,企业家有祖国。优秀企业家必须对国家、对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正所谓“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爱国是近代以来我国优秀企业家的光荣传统。从清末民初的张謇,到抗战时期的卢作孚、陈嘉庚,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荣毅仁、王光英,等等,都是爱国企业家的典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涌现出一大批爱国企业家。企业家爱国有多种实现形式,但首先是办好一流企业,带领企业奋力拼搏、力争一流,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
第二,希望大家勇于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企业家创新活动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美国的爱迪生、福特,德国的西门子,日本的松下幸之助等著名企业家都既是管理大师,又是创新大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广大企业家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是分不开的。创新就要敢于承担风险。敢为天下先是战胜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别需要弘扬的品质。大疫当前,百业艰难,但危中有机,唯创新者胜。企业家要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有效调动员工创造力,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在困境中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第三,希望大家诚信守法。“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人无信不立,企业和企业家更是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企业家要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没有诚信寸步难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还存在不少不讲诚信甚至违规违法的现象。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第四,希望大家承担社会责任。我说过,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任何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都是社会的企业。社会是企业家施展才华的舞台。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这些年来,越来越多企业家投身各类公益事业。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广大企业家积极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充分肯定。当前,就业压力加大,部分劳动者面临失业风险。关爱员工是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关心员工健康,同员工携手渡过难关。
第五,希望大家拓展国际视野。有多大的视野,就有多大的胸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家在国际市场上锻炼成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断提升。过去10年,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更广更深参与国际市场开拓,产生出越来越多世界级企业。近几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经贸摩擦加剧。一些企业基于要素成本和贸易环境等方面的考虑,调整了产业布局和全球资源配置。这是正常的生产经营调整。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中国是全球最有潜力的大市场,具有最完备的产业配套条件。企业家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高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的能力,提高把握国际规则能力,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三、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
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讲过,面向未来,我们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主要考虑是: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以前,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外部环境下,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对我国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带动世界经济复苏。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我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绝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而是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从长远看,经济全球化仍是历史潮流,各国分工合作、互利共赢是长期趋势。我们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科技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明年开始,我国将进入“十四五”时期,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意义十分重大。党中央对制定“十四五”规划十分重视,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今天,大家对制定“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请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吸收。相信通过共同努力,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能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
 
 
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来源:《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
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灵魂。1938年,毛泽东同志指
出:“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
回顾党的奋斗历程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历
经艰难困苦而不断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党
始终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
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
国理政考验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要赢得优势、赢得主
动、赢得未来,必须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应对重大挑
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
大问题的能力,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把握
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不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和共产主义理想。
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今天,170年过去了,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仍然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要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
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
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世界的物
质性及其发展规律,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性、历史性及
其相关规律,关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规律,关于认
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等原理,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
践观、群众观、阶级观、发展观、矛盾观,真正把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学精悟透用好。
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自觉、更加刻苦地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要深入学、持久学、刻苦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
际学,更好把科学思想理论转化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
大物质力量。共产党人要把读马克思主义经典、悟马克思主
义原理当作一种生活习惯、当作一种精神追求,用经典涵养
正气、淬炼思想、升华境界、指导实践。
对待科学的理论必须有科学的态度。恩格斯深刻指出:
“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恩格斯还指出,我们的理论“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
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
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
同时,科学社会主义也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我说过,当代
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只有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把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
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
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
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
文明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
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
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开辟当
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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