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访问次数:5875次 发布时间:2019-09-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郓城县黄安镇政府环保安监网格员薛勇违规收受监管服务对象微信转账红包问题。2018年3月22日,薛勇作为负责郓城县黄安镇贾屯村片区环保检查工作的网格员,违规收受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的好处费3000元,并在其后多次的环保检查中为该企业通风报信,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12日,薛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牡丹区分中心督查股股长苏全新违规操办其父亲丧葬问题。2019年5月4日上午,苏全新在其老家牡丹区何楼办事处郭庄村为其父亲操办丧事。之前,苏全新主动联系并通过本单位办公室主任赵某通知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吊唁,并于当日中午在城区某饭店设宴宴请,收受礼金5900元。苏全新利用职务影响违规操办其父丧事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19日,苏全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巨野县大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林辰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6月8日下午5时许,林辰阳驾驶公务用车鲁R33U06在返回单位途中,分别到快递点、汽车装饰门市办理私事,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23日,林辰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再次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和变异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关键节点更要守住初心,担当使命。全市党员干部应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严守纪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在党的十九大后仍屡教不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坚决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党组织,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菏泽市纪委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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