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投集团退平台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访问次数:4967次 发布时间:2018-09-30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的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身份对公司开展市场化融资有诸多限制,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公司市场化运营,集团公司有序开展了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工作,目前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规定,融资平台退出需履行牵头行发起、各债权行总行审批、三方会谈、退出承诺等程序,目前已完成牵头行发起、各债权行总行审批、三方会谈、退出承诺等程序,下一步将完善相关材料,及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对后续工作进行跟踪与协调,确保退平台工作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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