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菏投集团在第二会议室召开阳光采购管理工作会议。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阳光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万国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 议 现 场
会上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田涛宣读了《关于调整充实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菏投﹝2021﹞36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晓静领学了《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菏投﹝2019﹞45号),参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阳光采购管理工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丁万国讲话
会议最后,丁万国对系统内阳光采购提出工作要求并做安排部署。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关于阳光采购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权属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管理质量和效益、效率,高质量开展阳光采购管理工作。
二是依法依规,按照限额标准开展阳光采购。严格按照阳光采购工作程序和流程开展工作,严把项目设计、预算、变更等环节审核关,严格要求权属企业做好统筹规划,科学制定采购计划,确保企业采购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落实监督责任,开展阳光采购全过程督查。由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部和纪检监察室对系统内阳光采购进行全过程督查,通过源头管控、过程督查、结果督导,形成闭环管理思路,逐步实现采购工作管理精细化,确保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程序合法合规。